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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658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9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2年度除字第658號 聲 請 人 翊登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政隆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8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02年7月27日屆滿,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堯讚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齡方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2年度除字第658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 發 票 日 │ 票 面 金 額│ 支 票 號 碼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李哲茂 │三信商業銀行中山分│102年3月11日│59,040元 │XA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2 │台灣路德電子有限公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│102年4月7日 │117,120元 │AW0000000 │ │ │ │司 │雅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3 │忠王有限公司 │台中商業銀行龍井分│102年4月30日│10,920元 │LCA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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