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4350號
債 權 人 奕瑪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劉溫妮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富彰實業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債權人奕瑪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
為劉溫妮或劉温妮,並提出釋明,如有誤載,併請遞狀更
正並補正確狀末簽章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
書記官 陳麗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