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8694號
債 權 人 城市經典大樓管理委員會
法定
代理人 童志宏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瑨億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確認債務人瑨億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,如有
誤載,並請更正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
書記官 沈慧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