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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1929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06 月 13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3年度司促字第19298號 債 權 人 福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裕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昱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、林洋銘發支付 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?(林洋銘系法定代理人抑或債務人    如為債務人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   )   ㈡請補正昱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歷次變更之登記資料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6   月  13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6   月  13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侯群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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