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9949號
債 權 人 游忠智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洪崇傑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確認
本件請求之債權人為「強翰實業有限公司」(依釋明資
料所示)或自然人「游忠智」?若為後者,應提出請求之原因
事實釋明資料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
書記官 田秀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