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5848號
債 權 人 和瑞實業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吳瑞坤
債 務 人 旭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旭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債
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:
一、請具狀確認債務人旭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
,並提出釋明資料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1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1 日
書記官 林玉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