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8499號
債 權 人 金根家俱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呂明原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寬寬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發
支付
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確認債權人金根家俱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,並提
出公司登記事項卡,如有誤載,併請具狀更正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
書記官 田秀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