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1450號
債 權 人 喬風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黃崇昌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歐諾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
逾期
駁回其聲請。
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(支票加總似有新臺幣32,915元)?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
書記官 吳淑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