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6045號
債 權 人 水里鄉公所
法定
代理人 江龍漢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竣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債
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:
一、
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。
二、確認
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依據為何。(發函限於民國103年
6月30日繳回,利息應自
翌日起算)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
書記官 林玉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