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7197號
債 權 人 劉溎昇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容懿科技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確認聲請事項係向
相對人「容懿科技有限公司」請求?抑或
向自然人「王美懿」請求?若為後者,應提出對其請求之原
因事實釋明資料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
書記官 田秀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