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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4090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3年度司促字第40902號 債 權 人 瑞傑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政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達振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 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確認達振營造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,並提出釋明;    如有誤載,併請更正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12  月  18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12  月  18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世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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