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957號
債 權 人 長瑞塑膠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龔蘭英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永聯發實業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院
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請提出清晰完整的統一發票影本(應蓋有營業人蓋用統一
發票專用章) 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1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1 日
書記官 陳惠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