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102號
債 權 人 揚崧鋁業有限公司
兼法定代理 張村嬌
人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
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確認附表所示2、3支票
發票日期為何?如有錯誤,並請更正
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4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4 日
書記官 沈慧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