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8803號
債 權 人 政龍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蔡麗燕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張月英、王卉盈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
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
本件請求金額為何?如有誤載,併請更正之(因所請求
金額與狀附借據內容不符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
書記官 王竪
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