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402號
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鳳龍
上
聲請人聲請對於
相對人伸建運輸有限公司、陳耀璋、賴雅茹、
葉國邦准予
本票裁定
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
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:
一、補正「伸建運輸有限公司」歷次之變更登記事項卡,以證明
發票時之
法定代理人為「郭建和」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