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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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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票字第 710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12 月 05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3年度司票字第7107號 聲 請 人 天中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進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煒勤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 特此裁定: 一、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為何(因票據號碼TH0000000之本票未載   到期日,依票據法第97條第1項第2款、第66條第1項及第124   條規定,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)? 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12  月  5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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