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7257號
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鳳龍
上
聲請人聲請對於
相對人鋐菱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
本票裁
定
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
,逾期
駁回其聲請:
一、請補正相對人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及現任
法定代理人之最新
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