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867號
聲 請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盧正昕
代 理 人 梁中和
上
聲請人聲請對於
相對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陳世章
、米得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、高明義准予
本票裁定
強制執行事件
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
請:
一、提出相對人米得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
卡(須有更名後為米得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1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