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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訂於115年9月16日(星期三)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,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。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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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建字第 14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8 月 19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工程代墊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建字第146號 上 訴 人 宜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榆柔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元嘉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代墊款 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7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 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,126, 300元,應徵上訴裁判費33,13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 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8  月  19  日   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8  月  19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丁文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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