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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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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補字第 191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12 月 01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貨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1912號 原   告 泳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豪 一、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勝華科技股份有限   公司發支付命令(103年度司促字第34498號),惟被告已於法   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   項規定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  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5,071,500元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   13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、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   準第2條規定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1,292元,扣除原告前繳   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裁判費50,792元。茲限   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如逾期未繳,即駁回原告   之訴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為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 103 年   12  月 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 法 官 林慧欣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 103 年   12  月 3  日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惠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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