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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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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196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
裁判案由:
返還保證金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966號 原   告 陳世豐即磐利居商行 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律師       黃士哲律師 被   告 有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民  同上 訴訟代理人 蕭銘蔚 上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有關被告所為原告尚有積欠租金債務未清償部分之抗辯,因 尚有調查之必要,爰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4年1月20日下 午2時20分,在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美蒼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游語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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