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2382號
原 告 晁億水電工程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賜喜
訴訟代理人 江惠美
被 告 安暉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蔡明宏
上列
當事人間返還票據事件,本院於民國103年11月4日
言詞辯論
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肆紙返還予原告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甲、程序事項
按言詞辯論
期日,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,得依到場當事人
之
聲請,由其
一造辯論而為判決,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
前段定有明文。被告經
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
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,
爰依原告之聲請,
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。
乙、實體事項
一、原告主張:
兩造於民國102年11月12日簽訂「訂貨合約書」(下稱
系爭
買賣契約),由原告向被告購買太平洋PVC電線、PVC電纜、
PEX電纜、耐火、耐熱等貨品,交貨期限自102年11月1日起
至103年10月31日止,總價含稅為新臺幣(下同)420萬元。
依約,被告應分期按時交付貨品,原告因此預先交付如附表
所示遠期支票以逐期清償價金。被告初期均依約履行,然自
103年3月起,即未再依約出貨,經原告查訪始知被告已歇業
停止運作。被告收受支票卻未依約交付貨品,已嚴重遲延,
且被告已停業,顯無履約能力,爰以
本件起訴狀之送達作為
催告履約、解除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,而就系爭買賣契約為
解除之意思表示後,兩造間即無契約關係,爰依
民法第259
條規定,求為判決被告應返還原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;並請
准
依職權宣告
假執行。
二、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
。
三、得
心證之理由
(一)查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,
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訂貨合
約書、統一發票、付款簽收簿、
債權申報書、照片為證(
見本院103年度司中調字第2945號卷第11至18頁、第23至2
5頁)。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,未於言詞辯
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
準備書狀為任何爭執,依民事訴訟
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
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,視同
自認原告
主張之事實。從而,原告主張之
上開事實,應
堪信為真實
。
(二)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,
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,負遲延責
任。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,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
期限催告其履行,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,得解除其契約。
契約解除時,當事人雙方
回復原狀之義務,除
法律另有規
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依左列之規定:一、由他所受領之
給付物,應返還之。民法第229條第1項、第254條、第259
條第1款定有明文。
經查,依本件兩造間系爭買賣契約之
約定,被告應於102年11月1日至103年10月31日分期按時
交付貨品,但自103年3月起,被告即未依約交付貨品予原
告,是為
給付遲延,而原告業以本件起訴狀催告被告應於
103年7月31日前依約出貨,
惟被告未依約交付,逾期復以
本件起訴狀通知被告解除系爭買賣契約。是原告既已依法
解除契約,其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之規定,訴請被告返還
交付予被告作為買賣價金如附表所示之支票,
於法有據。
四、從而,原告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,請求被告返還所受領
之如附表所示之4紙支票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五、又本件原告係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之規定,請求被告返還系
爭支票,
尚非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,其聲請本院
依職權
宣告假執行,
即有未合,併此敘明。
六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
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。如
委任
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
裁判費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
書記官 陳念慈
附表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
發 票 日 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
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晁億水電工程│三信商業銀行│103年4月1日 │20,952元 │JA0000000 │
│ │有限公司 │進化分行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2 │晁億水電工程│三信商業銀行│103年5月1日 │500,000元 │JA0000000 │
│ │有限公司 │進化分行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3 │晁億水電工程│三信商業銀行│103年5月1日 │76,226元 │JA0000000 │
│ │有限公司 │進化分行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4 │晁億水電工程│三信商業銀行│103年6月1日 │500,000元 │JA0000000 │
│ │有限公司 │進化分行 │ │ │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