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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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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260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4 月 09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607號 原   告 李金安 訴訟代理人 李漢中律師 複 代理人 廖美惠律師 被   告 得坤詮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芳洲 被   告 王松山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沈泰基律師 複 代理人 楊淳淯律師 被   告 坤展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傅宗道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崇民律師 複 代理人 蔡浩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4年5月1日上午11時30分 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忠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華鵲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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