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978號
原 告 阿爾發奈米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廖麗花
被 告 吳建誠即遒軑一企業社
上列
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原告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理 由
一、
按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起訴不合程式者,法
院應以裁定駁回之。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
之13條規定繳納
裁判費,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。
二、原告與被告間清償借款事件,原告
聲請支付命令,被告
異議
,
本件視為起訴後,未據原告補繳裁判費用新台幣7100元(
7600元-500元),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13日以102年度
補字第1661號民事裁定,命原告於收受前開裁定後五日內補
正,此項裁定已於民國103年10月16日送達原告,有送達回
證在卷
可稽。
三、原告逾期
迄未補正,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乙份
附卷可稽
,其訴顯
難認為合法,應予駁回。
四、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、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
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
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熾光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
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
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
書記官 王志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