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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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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306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
裁判案由:
返還不當得利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訴字第3068號 原   告 徐麗惠       陳進旗       卓木蘭       黃宇佑(原名黃建儒) 原   告 宇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毅 原   告 廖瓊桑即一粒沙文化媒體企業社       陳秀芄即紀和商行       盧清錦 上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游朝義律師 複代理 人 施竣中律師 被   告 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杜秋麗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維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4年4月30日下午2時35分在 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青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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