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45號
上 訴 人 雲山國際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廖妍羚
被
上訴人 士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張英毅
被上訴人 美麗徠化粧品美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鐘甄銓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3年度訴字第845號
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
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
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50萬
元,應徵第二審
裁判費53,475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
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
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
駁回其上訴,並應補正上訴理由
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建都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
書記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