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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230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4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12301號 債 權 人 陳慧樺即達誠商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天恩教育事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 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。   ㈡請補正聲請人達誠商行及負責人陳慧樺狀未之簽章。   ㈢確認債務人天恩教育事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,並    提出釋明,如有誤載,併請遞狀更正之。   ㈣請補正票據號碼AJ0000000、AJ0000000、AJ0000000之退    票理由單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4   月  28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4   月  28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侯群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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