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255號
債 權 人 陳慧鈴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全三泰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
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支付命令
聲請狀附表
所載發票日、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?若
有誤載,請具狀更正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日
書記官 沈慧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