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3002號
債 權 人 晨晰統計顧問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仁欽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創浩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
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確認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資料,並提出釋明之
文件資料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
書記官 陳貴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