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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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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2689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26898號 債 權 人 奇緯裝潢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鐘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陳駿朋發給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 : 主 文 聲請駁回。 理 由 一、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4年9月11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。㈡債權人奇緯裝潢建材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?㈢債權人奇緯裝潢建材 有限公司之設立地址為何?㈣請求利息之利率為何?㈤釋明 請求金額為新臺幣陸拾萬元其計算方式為何?並補其釋明單 據。此項裁定已於104年9月18日送達於債權人,有送達證書 在卷可證。 二、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,其聲請難認為合法,應予駁回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、第95條、第78條裁定如主 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詹東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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