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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29086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29086號 債 權 人 久億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玉華 債 務 人 林國樑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陸仟叁佰貳拾元,及自民   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年利率百分之五   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,據債權人所提出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  退票日期為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,依票據法之規定自   應以該期日為利息起算日,而於該期日前之利息請求於法不   合應予駁回外,其餘如前項之聲請應予准許。 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,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。 四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  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0  月  14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 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  行聲請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0  月  14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貴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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