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9086號
債 權 人 久億建材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劉玉華
債 務 人 林國樑
一、債務人應向
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陸仟叁佰貳拾元,及自民
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
按年利率百分之五
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
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
二、債權人其餘之
聲請駁回,據債權人所提出之
退票理由單影本
退票日期為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,依票據法之規定自
應以該
期日為利息起算日,而於該期日前之利息請求
於法不
合應予駁回外,其餘如前項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,詳如附件聲請書
所載。
四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
不
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
異議。
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
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
法聲請更正
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
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
行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
書記官 陳貴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