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1837號
債 權 人 久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湯生松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強登工程有限公司、葉又嘉、林家頡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請確認原因事實關於
聲請人名稱是否誤載?若有誤載,請
具狀更正。(因支付命命
聲請狀原因及事實欄中聲請人為
大友高空實業有限公司與支付命令聲請狀
當事人欄中聲請
人為久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,二者不符)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
書記官 孫竹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