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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3183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1 月 03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31837號 債 權 人 久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生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強登工程有限公司、葉又嘉、林家頡發 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請確認原因事實關於聲請人名稱是否誤載?若有誤載,請    具狀更正。(因支付命命聲請狀原因及事實欄中聲請人為    大友高空實業有限公司與支付命令聲請狀當事人欄中聲請    人為久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,二者不符)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1  月  3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1  月  3 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孫竹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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