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3188號
債 權 人 允助工程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吳嘉玲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苑裡營造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債權人
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,特此
裁定:
一、請提出與
本件原因事實相關之釋明文件(例如:
承攬合約影
本)過院參辦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
書記官 林玉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