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6695號
債 權 人 鴻潔清潔有限公司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寬立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債務人寬立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
代理人之姓名是否有
誤(究為「鄭雅琳」或「鄭雅淋」)?如有誤載,併請更正
。
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(究為「
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
翌日」
或「民國104年12月15日」)?
㈢
聲請人鴻潔清潔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姓名、
住居所地址等
資料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
書記官 童淑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