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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36695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36695號 債 權 人 鴻潔清潔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寬立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 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債務人寬立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是否有    誤(究為「鄭雅琳」或「鄭雅淋」)?如有誤載,併請更正    。  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(究為「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」    或「民國104年12月15日」)?   ㈢聲請人鴻潔清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、居所地址等    資料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2  月  23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2  月  23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童淑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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