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6846號
債 權 人 勤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李永川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上邑空間整合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
相對人上邑空間整合有限公司業於
104年5月26日府授經商字第0000000000號准解散,進入清算
程序在案,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
住居所
地址,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(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、
監察
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)、章程、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
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
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及有無
向法院呈報
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(未選任呈報
清算人者,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
代理人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
書記官 黃雅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