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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3684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36846號 債 權 人 勤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永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邑空間整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 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上邑空間整合有限公司業於   104年5月26日府授經商字第0000000000號准解散,進入清算   程序在案,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   地址,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(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、監察   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)、章程、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   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及有無   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(未選任呈報   清算人者,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   代理人)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2  月  25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2  月  25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雅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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