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5155號
債 權 人 廷漢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葉春雄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成展機電工程有限公司、成展工程有限
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
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。
㈠確認請求之原因事實是否有誤(票號AJ0000000之
背書人並
無「成展工程有限公司」)?如有誤載,併請更正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
書記官 童淑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