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7305號
債 權 人 福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
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債權人福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
代理人為何?
㈡債務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
法定代理人為何
?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
書記官 孫竹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