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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訂於115年9月16日(星期三)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,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。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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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8203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3 月 20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8203號 債 權 人 呂正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元貞空間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請求利息起算日為何?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3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3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雅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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