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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催字第 128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1 月 04 日
裁判案由:
公示催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催字第1281號 聲 請 人 欣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樹立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 一、請提出向付款銀行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為掛失止付之通知   書正本過院參辦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1  月  4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二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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