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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催字第 130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
裁判案由:
公示催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催字第1304號 聲 請 人 易盛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家順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 一、聲請費新台幣1,000元。 二、請提出台端公司現為系爭股票票據權利人之證明,並具體敘   明系爭股票是否已核發予各股東持有;若未核發,原因為何   ?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2  月  14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二、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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