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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催字第 93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9 月 04 日
裁判案由:
公示催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催字第938號 聲 請 人 精品銅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宇宥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 一、請提出聲請狀末與聲請人相符之公司大小章印文,不得以職   銜章代替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9   月  4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二、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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