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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拍字第 47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
裁判案由:
拍賣抵押物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拍字第476號 聲 請 人 卡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瑞泰 相 對 人 柯金樹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。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,得聲請法院, 拍賣抵押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,民法第873條定有明 文。 二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,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之債權,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: (一)登記日期:民國97年1月28日。 (二)權利種類:普通抵押權。 (三)擔保債權總金額:新臺幣(下同)2,441,855元。 (四)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:本件抵押權設定擔保範圍依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2月24日成立92年度訴字第379 號給付貨款和解筆錄內容。 (五)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:柯金樹,債務額比例:1分之1 。 嗣相對人對聲請人負債2,441,855元,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於92年2月24日作成和解筆錄,由相對人每月20日償還20,00 0元,如連續三期未付款即視為全部到期,詎相對人自95年 初即未為清償,尚欠本金1,761,855元,為此聲請准予拍賣 抵押物,以資受償。 三、經查,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,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、 土地登記申請書、匯理法律事務所函、郵件回執、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92年2月24日和解筆錄各1件(以上均影本)、土地登 記謄本4件、建物登記謄本1件為證,本件經核尚無不合,應 予准許。 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、民事訴訟法第78條,裁定如主 文。 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1,000元。 六、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,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附表: 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編│ 土 地 坐 落 │地│ 面 積 │ 權 利 │ 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號│ 市 ○鄉鎮市區○ 段 ○○段 │ 地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圍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│臺中 │南區 │樹子腳│ │0000-0000 │建│1,423 │10000分之21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2│臺中 │南區 │樹子腳│ │0000-0000 │建│559 │10000分之21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3│臺中 │南區 │樹子腳│ │0000-0000 │建│4,953 │10000分之21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4│臺中 │南區 │樹子腳│ │0000-0000 │建│1 │10000分之21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 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 │編│ │ │ │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│ 權利 │ 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建築式樣主要材 ├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 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 │ │門 牌 號 碼│料及房屋層數 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合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1│4164│臺中市南區樹子│住家用 │9層:91.39 │陽台:6.38│全部 │ │ │ │腳段0000-0000 │鋼筋混凝土造 │合計:91.39 │ │ │ │ │ │0000-0000 │16層樓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0000-0000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0000-0000地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臺中市南區工學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北路173號9樓之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1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┤ │共同使用部分:臺中市○區○○○段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號 面積:16,642.4平方公尺 │ │ 權利範圍:100000分之233 │ │ 臺中市○區○○○段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號 面積:2,680.56平方公尺 │ │ 權利範圍:398分之1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