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2606號
聲 請 人 台灣勝利鋼琴電子琴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清永
上
聲請人聲請對於
相對人唐翎、黃茂修准予
本票裁定
強制執行
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
其聲請:
一、㈠請求利息起算日依據及利率為何?
㈡確認請求金額為何?(
訴訟標的金額與事實理由聲明不一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