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4057號
聲 請 人 黃博正
上
聲請人聲請對於
相對人晉溢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晉兆生化
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張靜文、張勝素准予
本票裁定
強制執行事件
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
請:
一、㈠利息起算日為何?
㈡補正
債務人晉兆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晉溢生化科技股
份有限公司之正確公司名稱為何?(或為晋兆生化科技股
份有限公司、晋溢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並提出釋明資
料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