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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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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票字第 585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票字第5852號 聲 請 人 國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振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永睿建設有限公司、郭永富、陳采彤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 一、㈠確認本件聲請狀附表中關於發票日、到期日及利息起算日    (即提示日)之記載是否正確?如有誤載,請具狀更正之(因    聲請狀所載與本票內容不符)。   ㈡查報相對人等是否負共同負發票責任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0  月  19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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