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7646號
聲 請 人 積佑工業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張美玲
上
聲請人聲請對於
相對人雅瑟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中港
分公司准予
本票裁定
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:
一、㈠確認
本件相對人即發票人與其
法定代理人為何人,並查報
其營業所及
住居所(
系爭票據發票人印信似為雅瑟音響股份
有限公司);併請提出其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
法定代理人最新
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
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