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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票字第 764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票字第7646號 聲 請 人 積佑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雅瑟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 一、㈠確認本件相對人即發票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為何人,並查報   其營業所及住居所(系爭票據發票人印信似為雅瑟音響股份   有限公司);併請提出其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 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   略)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2  月  30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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