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67號
原 告
即
反訴被告 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許秋水
訴訟代理人 葉柏岳
律師
洪鈺婷律師
廖朝洲
被 告
即
反訴原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
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律師
蔡宜靜律師
黃士榮
受告知人 建太營造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廖繼宏
訴訟代理人 廖維晟
上列
當事人間
債務不履行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上午10時10
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
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游文科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
書記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