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建字第 6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債務不履行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4年度建字第67號 原   告 即反訴被告 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秋水 訴訟代理人 葉柏岳律師       洪鈺婷律師       廖朝洲 被   告 即反訴原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 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律師       蔡宜靜律師       黃士榮 受告知人  建太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繼宏 訴訟代理人 廖維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上午10時10 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游文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