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消債補字第193號
聲 請 人
即
債務人 林振聲
上列
當事人聲請
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,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,逾
期即
駁回其聲請。
理 由
一、
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
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
期間先命補正,消費者
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
之差旅費不另徵收。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,其
超過部分,依實支數計算徵收。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
清算程式之
必要費用,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,定期命聲請人
預納之,逾期未預納者,除別有規定外,法院得駁回更生或
清算之聲請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、第3項亦有
明定。
二、查
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,
爰限期命補正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
民事庭法官 顏世傑
上為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本件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
書記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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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: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一、應補正: │
│①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一日回溯五年內(即年月日至年月日)│
│ 有無擔任(公司/ 商行/ 自營攤販等名稱)之負責人? │
│②若有,請陳報該(公司/ 商行/ 自營攤販等名稱)於聲請人│
│ 聲請前一日回溯五年間之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、營業人│
│
營業稅額申報書及五年內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之證明文│
│ 件」。如無證明文件,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情形。 │
│③益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最新抄錄之變更登記事項表。並陳報│
│ 5年內有無營業,如有,另應補正上述①、②之事項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二、關於財產部分,應提出或說明: │
│①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人所有?併提出行車執照影本。 │
│②除已陳報者外,「本人」、「配偶」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值│
│ 之財產(含
不動產、動產、存款、投資、保單、股票、汽機│
│ 車、權利等)?及2年間變動情形。 │
│③除已陳報部分,聲請人有無其他債務存在(含為他人
擔保之│
│ 保證債務、稅捐債務、罰鍰債務、健保欠費. . . 等)?若│
│ 有,請陳報金額及
債權人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三、關於收入部分,應提出或說明: │
│ 聲請人「本人」、「配偶」於聲請人聲請前二年(即自102 │
│ 年6月起
迄今)之各項收入之明細(含工作所支領之全部給 │
│ 予、政府補助金、社福機構補助、其他有償及無償之所得)│
│ ,並檢附相關
佐證資料,如無任何收入或無法提出資料,仍│
│ 應以書面說明(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)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四、目前職業?每月收入狀況?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五、聲請人列有房租支出,
惟未檢附房屋
租賃契約書(所提租│
│ 約已逾租賃期限甚久),應提出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│
│ ,如無法提出,仍應以書面說明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六、聲請人配偶最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核發之財產│
│ 歸屬資料清單、近兩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七、提出: │
│①債務人「本人」、「配偶」名下所有金融機構(自101年1月│
│ 起迄今)之交易往來明細(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細影本即屬│
│ 之,已提出之部分不必重複提出)。 │
│②有無台灣銀行存摺?如有,請提出近2年之影本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八、99年度存字第2249號
提存事件之提存金流向?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九、友聖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積欠台端之薪資,是否已清償完畢│
│ ?如未清償完畢,其欠款額度?是否現仍有受償?如有,│
│ 其清償情形(多久還款一次?每次金額?)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十、說明本件聲請有無委請代辦業者辦理?如有,並說明該代│
│ 辦業者、代辦費用為何?另說明是否已給付代辦費用?如│
│ 已給付,資金來源為何?如未給付或部分給付,則待清償│
│ 數額為何?(請將此部分費用列入本件債權,不宜逕為清│
│ 償)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十一、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900元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