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消債補字第224號
聲 請 人
即
債務人 徐旺鴻即徐旺林
上列
當事人聲請
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,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,逾
期即
駁回其聲請。
理 由
一、
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
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
期間先命補正,消費者
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
之差旅費不另徵收。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,其
超過部分,依實支數計算徵收。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
清算程式之
必要費用,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,定期命聲請人
預納之,逾期未預納者,除別有規定外,法院得駁回更生或
清算之聲請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、第3項亦有
明定。
二、查
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,
爰限期命補正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
民事庭法官 顏世傑
上為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本件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
書記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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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: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一、聲請費新臺幣1,000元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二、應補正: │
│①陳報康德企業有限公司、祥新有限公司何時廢止解散?並提│
│ 出上2公司最新抄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。 │
│②如5年內仍有營業,並應提出聲請前一日回溯五年間之「營 │
│ 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、營業人
營業稅額申報書及五年內營業│
│ 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之證明文件。如無證明文件,仍應說明│
│ 營業及收入情形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三、關於財產部分,應提出或說明: │
│①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人所有?併提出行車執照影本。 │
│②除已陳報者外,「本人」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值之財產(含│
│
不動產、動產、存款、投資、保單、股票、汽機車、權利等│
│ )?及2年間變動情形。 │
│③除已陳報部分,聲請人有無其他債務存在(含為他人
擔保之│
│ 保證債務、稅捐債務、罰鍰債務、健保欠費. . . 等)?若│
│ 有,請陳報金額及
債權人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四、關於收入部分,應提出或說明: │
│ 聲請人「本人」於聲請人聲請前二年(即自102年7月起
迄今│
│ )之各項收入之明細(含工作所支領之全部給予、政府補助│
│ 金、社福機構補助、其他各類政府或雇主之有償及無償之給│
│ 予),並檢附相關
佐證資料,如無任何收入或無法提出資料│
│ ,仍應以書面說明(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)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五、關於支出部分,應提出或說明: │
│ 聲請前二年(即自即自102年7月起迄今)必要支出(含膳食│
│ 、教育、交通、通訊、水電瓦斯、雜支、醫療、賦稅、扶養│
│ 費支出等)之「相關證明文件」,如無法完整提出,請說明│
│ 原因,併提出尚留存部分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六、目前職業?每月收入狀況?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(如有數│
│ 筆薪資收入,均應陳報)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七、現住何處?房屋何人所有?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八、依
債權人人數提出「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│
│ 之債務人財產清單、所得及收入清單、生活必要支出清單│
│ 、債權人清冊、債務人清冊」之
繕本。 │
│ (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,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)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九、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「前配偶」財產│
│ 歸屬資料清單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十、補正: │
│○○○區○○段○○○○號、同區段4建號第一類全部不動產登記│
│ 謄本。 │
│②賣得價款去向?並應提出證明文件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十一、依聲請人所提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│
│ 合信用報告回覆書,尚有台灣銀行中壢分行之保證債務│
│ (徐呈育之
保證人),請陳明是否增列台灣銀行為債權│
│ 人,如是,請重新提出債權人清冊,併陳報其現存債權│
│ 額,並依債權人人數提出繕本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十二、說明本件聲請有無委請代辦業者辦理?如有,並說明該│
│ 代辦業者、代辦費用為何?另說明是否已給付代辦費用│
│ ?如已給付,資金來源為何?如未給付或部分給付,則│
│ 待清償數額為何?(請將此部分費用列入本件債權,不│
│ 宜逕為清償)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十三、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2,100元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