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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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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補字第 39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3 月 02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貨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104年度補字第391號 原   告 中科國際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信和 上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 )1,138,559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,286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11,786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 繳,即駁回其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3  月   2  日 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3  月   2  日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念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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